古筝比赛组复赛入围选手名单
张群卿 |
中央音乐学院 |
王 一 |
四川音乐学院 |
高 健 |
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|
周滟婷 |
四川音乐学院 |
许嫣然 |
安徽师范大学 |
陈付沛雯 |
四川音乐学院 |
张梦娟 |
四川音乐学院 |
程旭阳 |
河南师范大学 |
陈虹蕗 |
四川师范大学 |
殷敬宜 |
西安音乐学院附中 |
李 嘉 |
四川音乐学院 |
翁媚玲 |
四川音乐学院 |
文陈子涵 |
四川音乐学院 |
李芳冰 |
浙江音乐学院 |
张佳康 |
中央音乐学院 |
刘 洋 |
四川音乐学院 |
楼 琳 |
浙江音乐学院 |
于扬威 |
沈阳音乐学院 |
王亦微 |
浙江音乐学院 |
向 艺 |
四川音乐学院 |
郜 雅 |
中央音乐学院 |
华钰敏 |
中央音乐学院 |
汤郑玲 |
四川音乐学院 |
王思懿 |
四川音乐学院 |
注:此名单按报名先后排序
古筝展演组入围选手名单
任 淀 |
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|
孙泽汇 |
河南师范大学 |
赵雯婷 |
广西大学艺术学院 |
杨 钰 |
四川师范大学 |
赵雨菡 |
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|
贾美娜 |
渭南师范学院 |
孙千惠 |
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|
徐士婷 |
西南科技大学 |
李 嘉 |
四川音乐学院 |
翁媚玲 |
四川音乐学院 |
张译文 |
四川音乐学院 |
沈凤娟 |
河南省平顶山教育学院 |
孙酉倩 |
河北师范大学 |
董鑫泽 |
浙江音乐学院 |
肖 群 |
河北师范大学 |
俞之楠 |
上海师范大学 |
钱玉洁 |
上海师范大学 |
孙忆瑶 |
上海师范大学 |
张 越 |
上海师范大学 |
杨贝诺 |
上海师范大学 |
李妍霄 |
上海师范大学 |
王 涵 |
上海师范大学 |
张竞文 |
上海师范大学 |
唐沛如 |
河南周口师范学校 |
崔一帆 |
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|
娄小雅 |
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|
喻 悦 |
浙江省杭州市第十四中学 |
刘 洋 |
四川音乐学院 |
刘思敏 |
四川音乐学院 |
肖靖译 |
四川师范大学 |
董静怡 |
浙江音乐学院 |
刘春慧 |
沈阳音乐学院 |
汤郑玲 |
四川音乐学院 |
郎嘉欣 |
浙江音乐学院 |
王明轩 |
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|
注:此名单按报名先后排序
第三届成都“金芙蓉”音乐比赛组委会
复赛评选细则
一、参赛事宜
(一)本次大赛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。
(二)比赛分专业组和展演组。
(三)组委会全权负责活动期间的录音、录像。所有音像制品的广播、电视播放权以及影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、出版和发行权属于组委会,不另付报酬。
(四)所有选手一旦参赛,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,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。
(五) 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,赛前点名未到,视为自动弃权。
(六)所有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,服从组委会的安排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。对比赛过程如有异议,请向赛事监审处反映。对不服从组委会安排严重影响比赛者,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(七)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延期或取消活动,组委会将及时通知。
二、比赛日期
复赛、决赛拟于 2019年11月26日—11月30日举行。复赛时间、地点详见大赛专题页面http://www.cdims.cn。
三、比赛咨询
联系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新生路6号
邮 编:610021
联 系 人:张老师
咨询电话:028-86566559
四、比赛组比赛要求
(一)参赛对象
全国各音乐学院、艺术学院、师范院校以及综合大学音乐(艺术)院系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的古筝专业师生、专业文艺团体职业古筝演奏员均可报名参赛。参赛选手年龄范围16岁(2003年9月1日前出生)至40岁(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)。
(二)比赛办法
1.比赛分初赛、复赛、决赛三轮进行。
2.复赛、决赛为评委根据现场选手演奏进行打分。通过初赛,共选拔出24位古筝选手参加复赛。经过复赛再选出12位古筝选手进入决赛。
(三)参赛曲目
1.复赛需演奏初赛相同曲目两首,创作曲目可用钢琴伴奏。
2.决赛演奏自选传统曲目一首,需与初赛和复赛曲目南北地域及流派风格不同,即初复赛两首传统曲目应为南北各一首,先后不限;决赛创作曲目与初赛和复赛不得重复,须在规定曲目中另选一首。
3. 所有参赛传统曲目限定:
1)中国古筝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浙江、潮州、客家、福建、粤乐、弦索十三套等流派(风格)传承的曲目;
2)1980年以前创作或改编的具有以上流派(风格)特点的曲目。
3)所有传统曲目伴奏仅限于传统形式的现场伴奏,人数限2人以内(含2人),不允许钢琴、电声、伴奏带或大型打击乐器等伴奏。
4. 所有参赛创作曲目限定:
1)《云裳诉》周煜国曲,《望秦川》景建树、王中山曲,《陆游与唐婉》何占豪曲。《枫桥夜泊》王建民曲
2)以上创作曲目初赛、复赛为钢琴伴奏,限1人,《陆游与唐婉》可加一位声乐伴唱。决赛以管弦乐队协奏形式进行,乐队总谱以近期公布版本为准。
(四)奖项设置
1. 比赛评分以百分制计算,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其余分数总和除以有效记分人数所得平均分,即为该选手此轮比赛的成绩,由高到低排列。决赛最终评选出金奖1名,银奖2名,铜奖3名,优秀奖6名。
2. 如出现相同成绩则评为并列,并列名次就高不就低。出现并列名次后,下一获奖等级自动减少相应的名额。
3. 对获得金、银、铜奖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“优秀指导教师奖”,对获得优秀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“园丁奖”。有多位选手获奖的指导教师,只颁发一份与最高奖项相应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。
(五)奖励办法
古筝专业组金芙蓉奖人民币30000元,银芙蓉奖人民币20000元,铜芙蓉奖人民币10000元。所有奖金税款由获奖选手本人支付。
五、展演组比赛要求
(一)参展对象
本展演面向社会,接受全国各音乐及艺术院校、师范院校、综合大学音乐(艺术)院系(含港、台地区)的古筝专业师生、专业文艺团体职业古筝演奏员,以及社会习筝人士。参展选手年龄范围16岁(2003年9月1日前出生)至40岁(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)。
(二)评选办法
1. 比赛分选拔和展演两轮进行。
2. 展演 评选方式为评委根据选手现场演奏进行打分,评选出展演一等奖3名,二等奖6名,三等奖9名,演奏奖若干。
(三)参展曲目
1.展演演奏自选两首,其中一首需与选拔赛相同,另一首要求不同于选拔赛所选南北地域流派(风格)。
2. 传统曲目限定:
1)中国古筝艺术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浙江、潮州、客家、福建、粤乐、弦索十三套等流派(风格)传承的曲目;
2)1980年以前创作或改编的具有以上流派(风格)特点的曲目。
3)所有传统曲目伴奏仅限于传统形式的现场伴奏,人数限2人以内(含2人),不允许钢琴、电声、伴奏带或大型打击乐器等伴奏。
(四)奖项设置
1. 本次展演将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,其余完成全部两首曲目演奏的选手获得演奏奖,颁发获奖证书。
2. 展演评分以百分制计算,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其余分数总和除以有效记分人数所得平均分,即为该选手此轮比赛的成绩,由高到低排名评定获奖等级,每一等级若出现相同分数则评为该等级并列。出现并列名次后,下一获奖等级名额由后往前自动补足相应比例的名额。
3. 获得等级奖的选手,指导教师将颁发指导教师奖。有多位选手获奖的指导教师,只颁发一份指导教师获奖证书。
(五)奖励办法
参加展演的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。
六、比赛要求
1.复赛、决赛以及展演出场顺序由参赛者抽签结果决定,如无法参加抽签会的选手,将由赛事组委会代理抽签,参加者必须遵从该抽签结果所定的出场顺序进行比赛。
2.如遇生僻作品、有疑义版本、评判争议等特殊情况,组委会有权要求演奏者提供曲谱。
3.选手参赛乐器自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