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筝比赛组决赛入围选手名单
复赛抽签号 | 姓名 | 院校 |
2 | 高 健 |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|
5 | 向 艺 | 四川音乐学院 |
7 | 刘 洋 | 四川音乐学院 |
8 | 张佳康 | 中央音乐学院 |
10 | 张群卿 | 中央音乐学院 |
11 | 翁媚玲 | 四川音乐学院 |
12 | 殷敬宜 | 西安音乐学院附中 |
13 | 周滟婷 | 四川音乐学院 |
15 | 陈虹蕗 | 四川师范大学 |
16 | 李 嘉 | 四川音乐学院 |
17 | 于扬威 | 沈阳音乐学院 |
18 | 文陈子涵 | 四川音乐学院 |
第三届成都“金芙蓉”音乐比赛组委会
一、决赛时间
日期
活动安排
地址
备注
11月28日(星期四)
13:30
古筝比赛组
决赛选手抽签
川音大音乐厅
川音交响乐团
14:00—17:30
决赛合乐1—6号
19:30—22:00
决赛1—6号
11月29日
(星期五)
14:00—17:30
古筝比赛组
决赛合乐7—12号
川音大音乐厅
川音交响乐团
19:00—22:30
决赛7—12号
23:00
公布古筝比赛组决赛结果
公众号、官网
二、参赛曲目
1.决赛演奏自选传统曲目一首,需与初赛和复赛曲目南北地域及流派风格不同,即初复赛两首传统曲目应为南北各一首,先后不限;决赛创作曲目与初赛和复赛不得重复,须在规定曲目中另选一首。
2. 所有参赛传统曲目限定:
1)中国古筝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浙江、潮州、客家、福建、粤乐、弦索十三套等流派(风格)传承的曲目;
2)1980年以前创作或改编的具有以上流派(风格)特点的曲目。
3)所有传统曲目伴奏仅限于传统形式的现场伴奏,人数限2人以内(含2人),不允许钢琴、电声、伴奏带或大型打击乐器等伴奏。
3. 所有参赛创作曲目限定:
1)《云裳诉》周煜国曲,《望秦川》景建树、王中山曲,《陆游与唐婉》何占豪曲。《枫桥夜泊》王建民曲
2)以上创作曲目初赛、复赛为钢琴伴奏,限1人,《陆游与唐婉》可加一位声乐伴唱。决赛以管弦乐队协奏形式进行,乐队总谱以近期公布版本为准。
三、奖项设置
1. 比赛评分以百分制计算,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其余分数总和除以有效记分人数所得平均分,即为该选手此轮比赛的成绩,由高到低排列。决赛最终评选出金奖1名,银奖2名,铜奖3名,优秀奖6名。
2. 如出现相同成绩则评为并列,并列名次就高不就低。出现并列名次后,下一获奖等级自动减少相应的名额。
3. 对获得金、银、铜奖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“优秀指导教师奖”,对获得优秀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“园丁奖”。有多位选手获奖的指导教师,只颁发一份与最高奖项相应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。
四、奖励办法
古筝专业组金芙蓉奖人民币30000元,银芙蓉奖人民币20000元,铜芙蓉奖人民币10000元。所有奖金税款由获奖选手本人支付。
五、比赛要求
1.复赛、决赛以及展演出场顺序由参赛者抽签结果决定,如无法参加抽签会的选手,将由赛事组委会代理抽签,参加者必须遵从该抽签结果所定的出场顺序进行比赛。
2.如遇生僻作品、有疑义版本、评判争议等特殊情况,组委会有权要求演奏者提供曲谱。
3.选手参赛乐器自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