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专业组参赛曲目
1.初赛自选传统曲目一首,创作曲目一首,创作曲目可用钢琴伴奏。
2.复赛需演奏初赛相同曲目两首,创作曲目可用钢琴伴奏。
3.决赛演奏自选传统曲目一首,需与初赛和复赛曲目南北地域及流派风格不同,即初复赛和决赛的两首传统曲目应为南北各一首,先后不限;决赛创作曲目与初赛和复赛不得重复,须在规定曲目中另选一首。
4. 所有参赛传统曲目限定:
1)中国古筝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浙江、潮州、客家、福建、粤乐、弦索十三套等流派(风格)传承的曲目;
2)1980年以前创作或改编的具有以上流派(风格)特点的曲目。
3)所有传统曲目伴奏仅限于传统形式的现场伴奏,人数限2人以内(含2人),不允许钢琴、电声、伴奏带或大型打击乐器等伴奏。
5.创作曲目限定:
1)《云裳诉》周煜国曲,《望秦川》景建树、王中山曲,《陆游与唐婉》何占豪曲。《枫桥夜泊》王建民曲
2)以上创作曲目初赛、复赛为钢琴伴奏,限1人,《陆游与唐婉》可加一位声乐伴唱。决赛以管弦乐队协奏形式进行,乐队总谱以组委会公布版本为准。
3)初赛和复赛版本不做硬性规定,可用公布的版本,也可以公布版本作为参考,选用近似的版本,但不能有大的删减和改动,须是作曲家认可的版本。决赛必须按统一版本演奏。
二、展演组参展曲目
1.选拔赛演奏自选传统筝曲一首。
2.展演演奏自选两首,其中一首需与选拔赛相同,另一首要求不同于选拔赛所选南北地域流派(风格)。
3. 传统曲目限定:
1)中国古筝艺术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浙江、潮州、客家、福建、粤乐、弦索十三套等流派(风格)传承的曲目;
2)1980年以前创作或改编的具有以上流派(风格)特点的曲目。
3)所有传统曲目伴奏仅限于传统形式的现场伴奏,人数限2人以内(含2人),不允许钢琴、电声、伴奏带或大型打击乐器等伴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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