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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届成都"金芙蓉"音乐比赛钢琴比赛复赛入围选手名单及复赛评选细则

钢琴比赛复赛入围选手名单


胡若瑄

中央音乐学院

高乾赫

中央音乐学院

刘嘉桁

中央音乐学院

李昱璋

中央音乐学院

王宇科

中央音乐学院

郭一鸣

中央音乐学院附中

向川一

中国音乐学院

刘庭琛

中国音乐学院

张子健

中国音乐学院

要佳林

中国音乐学院

马伊凡

中国音乐学院

顾欣皓

上海音乐学院

王晨州

上海音乐学院附中

刘俏彤

沈阳音乐学院附中

乔 治

武汉音乐学院

韩梦阳

星海音乐学院

吴嵩灏

星海音乐学院

明 亮

浙江音乐学院

王佳绮

浙江音乐学院

张晓鸣

莫斯科中央音乐学院附中

朱 芮

四川音乐学院

唐宇智民

四川音乐学院

吴 杭

四川音乐学院

袁亦晟

四川音乐学院

代 颖

四川音乐学院

张惠明

四川音乐学院

李沛峰

四川音乐学院

李东方

四川音乐学院附中

谭梓滔

四川音乐学院附中

孔德正

四川音乐学院附中


第三届成都“金芙蓉”音乐比赛组委会



复赛评选细则

一、参赛事宜

(一)本次大赛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。

(二)获得国际大赛以及国内大赛等级奖获的选手可以直接进入复赛。

(三)比赛分初赛、复赛、决赛三轮次进行。复赛、决赛为评委根据现场选手演奏进行打分。

(四)本次大赛由中国著名钢琴教育家但昭义担任比赛评委会主席,国内外著名钢琴家、钢琴教育家等担任评委。

(五)组委会全权负责活动期间的录音、录像。所有音像制品的广播、电视播放权以及影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、出版和发行权属于组委会,不另付报酬。

(六)所有选手一旦参赛,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,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。

(七) 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,赛前点名未到,视为自动弃权。

(八)所有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,服从组委会的安排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。对比赛过程如有异议,请向赛事监审处反映。对不服从组委会安排严重影响比赛者,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
(九)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延期或取消活动,组委会将及时通知。


二、评分标准

1. 比赛评分以百分制计算,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其余分数总和除以有效记分人数所得平均分,即为该选手此轮比赛的成绩,由高到低排列,将选拔出30位钢琴选手参加复赛。经过复赛再选出12位钢琴选手进入决赛。

2. 如出现相同成绩则评为并列,并列名次就高不就低。出现并列名次后,下一获奖等级自动减少相应的名额。



三、奖励办法

(一)比赛设等次奖和优秀奖。等次奖将颁发奖状与奖金,优秀奖将颁发奖状。全部获奖演奏者的指导教师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。

(二)钢琴组设置金芙蓉奖1名,奖金人民币3万元;银芙蓉2名,奖金人民币2万元;铜芙蓉3名,奖金人民币1万元(以上奖金均含个人所得税)以及优秀奖若干名。

(三)决赛结束后举行颁奖音乐会,邀请部分获奖选手参加颁奖音乐会演出。



四、比赛日期

复赛、决赛拟于 2019年11月26日—11月30日举行。复赛时间、地点详见大赛专题页面http://www.cdims.cn。


五、比赛咨询

联系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新生路6号

邮 编:610021

联 系 人:张老师

咨询电话:028-86566559



六、参赛曲目

(一) 复赛(13-15分钟)

1. 快速技术性练习曲一首,选自作曲家肖邦、李斯特、拉赫曼尼诺夫、斯克里亚宾或德彪西

2.自选作品一首或多首,风格不限

(二)决赛(20-25分钟)

1.一首完整的古典奏鸣曲、变奏曲或组曲(选自巴赫、海顿、克莱门蒂、莫扎特、贝多芬的作品)

2. 自选作品一首或多首,风格不限

注:初赛曲目可以在复赛中重复使用,决赛曲目不得与初赛、复赛曲目相同,所有作品必须背谱演奏,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。



七、比赛要求

(一)每轮演奏曲目的时长,演奏净时长低于规定演奏时间的下限,将取消比赛成绩,高于规定演奏时间的上限将被叫停,不影响比赛成绩;

(二)自选作品可以从奏鸣曲或组曲中选段演奏,但复赛曲目(含单乐章及选段)不得在决赛中重复使用。

(三)复赛、决赛出场顺序由参赛者抽签结果决定,如无法参加抽签会的选手,将由赛事组委会代理抽签,参加者必须遵从该抽签结果所定的出场顺序进行比赛。

(四)如遇生僻作品、有疑义版本、评判争议等特殊情况,组委会有权要求演奏者提供曲谱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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