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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届成都"金芙蓉"音乐比赛古筝比赛复赛、展演入围选手名单及赛事细则

古筝比赛组复赛入围选手名单


张群卿

中央音乐学院

王 一

四川音乐学院

高 健

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

周滟婷

四川音乐学院

许嫣然

安徽师范大学

陈付沛雯

四川音乐学院

张梦娟

四川音乐学院

程旭阳

河南师范大学

陈虹蕗

四川师范大学

殷敬宜

西安音乐学院附中

李 嘉

四川音乐学院

翁媚玲

四川音乐学院

文陈子涵

四川音乐学院

李芳冰

浙江音乐学院

张佳康

中央音乐学院

刘 洋

四川音乐学院

楼 琳

浙江音乐学院

于扬威

沈阳音乐学院

王亦微

浙江音乐学院

向 艺

四川音乐学院

郜 雅

中央音乐学院

华钰敏

中央音乐学院

汤郑玲

四川音乐学院

王思懿

四川音乐学院

注:此名单按报名先后排序


古筝展演组入围选手名单


任 淀

济南大学泉城学院

孙泽汇

河南师范大学

赵雯婷

广西大学艺术学院

杨 钰

四川师范大学

赵雨菡

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

贾美娜

渭南师范学院

孙千惠

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

徐士婷

西南科技大学

李 嘉

四川音乐学院

翁媚玲

四川音乐学院

张译文

四川音乐学院

沈凤娟

河南省平顶山教育学院

孙酉倩

河北师范大学

董鑫泽

浙江音乐学院

肖 群

河北师范大学

俞之楠

上海师范大学

钱玉洁

上海师范大学

孙忆瑶

上海师范大学

张 越

上海师范大学

杨贝诺

上海师范大学

李妍霄

上海师范大学

王 涵

上海师范大学

张竞文

上海师范大学

唐沛如

河南周口师范学校

崔一帆

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

娄小雅

河南艺术职业学院

喻 悦

浙江省杭州市第十四中学

刘 洋

四川音乐学院

刘思敏

四川音乐学院

肖靖译

四川师范大学

董静怡

浙江音乐学院

刘春慧

沈阳音乐学院

汤郑玲

四川音乐学院

郎嘉欣

浙江音乐学院

王明轩

中央音乐学院附中

注:此名单按报名先后排序


第三届成都“金芙蓉”音乐比赛组委会



复赛评选细则

一、参赛事宜

(一)本次大赛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。

(二)比赛分专业组和展演组。

(三)组委会全权负责活动期间的录音、录像。所有音像制品的广播、电视播放权以及影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、出版和发行权属于组委会,不另付报酬。

(四)所有选手一旦参赛,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,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。

(五) 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,赛前点名未到,视为自动弃权。

(六)所有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,服从组委会的安排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。对比赛过程如有异议,请向赛事监审处反映。对不服从组委会安排严重影响比赛者,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
(七)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延期或取消活动,组委会将及时通知。


二、比赛日期

复赛、决赛拟于 2019年11月26日—11月30日举行。复赛时间、地点详见大赛专题页面http://www.cdims.cn。


三、比赛咨询

联系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新生路6号

邮 编:610021

联 系 人:张老师

咨询电话:028-86566559


四、比赛组比赛要求

(一)参赛对象

全国各音乐学院、艺术学院、师范院校以及综合大学音乐(艺术)院系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的古筝专业师生、专业文艺团体职业古筝演奏员均可报名参赛。参赛选手年龄范围16岁(2003年9月1日前出生)至40岁(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)。

(二)比赛办法

1.比赛分初赛、复赛、决赛三轮进行。

2.复赛、决赛为评委根据现场选手演奏进行打分。通过初赛,共选拔出24位古筝选手参加复赛。经过复赛再选出12位古筝选手进入决赛。

(三)参赛曲目

1.复赛需演奏初赛相同曲目两首,创作曲目可用钢琴伴奏。

2.决赛演奏自选传统曲目一首,需与初赛和复赛曲目南北地域及流派风格不同,即初复赛两首传统曲目应为南北各一首,先后不限;决赛创作曲目与初赛和复赛不得重复,须在规定曲目中另选一首。

3. 所有参赛传统曲目限定:

1)中国古筝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浙江、潮州、客家、福建、粤乐、弦索十三套等流派(风格)传承的曲目;

2)1980年以前创作或改编的具有以上流派(风格)特点的曲目。

3)所有传统曲目伴奏仅限于传统形式的现场伴奏,人数限2人以内(含2人),不允许钢琴、电声、伴奏带或大型打击乐器等伴奏。

4. 所有参赛创作曲目限定:

1)《云裳诉》周煜国曲,《望秦川》景建树、王中山曲,《陆游与唐婉》何占豪曲。《枫桥夜泊》王建民曲

2)以上创作曲目初赛、复赛为钢琴伴奏,限1人,《陆游与唐婉》可加一位声乐伴唱。决赛以管弦乐队协奏形式进行,乐队总谱以近期公布版本为准。

(四)奖项设置

1. 比赛评分以百分制计算,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其余分数总和除以有效记分人数所得平均分,即为该选手此轮比赛的成绩,由高到低排列。决赛最终评选出金奖1名,银奖2名,铜奖3名,优秀奖6名。

2. 如出现相同成绩则评为并列,并列名次就高不就低。出现并列名次后,下一获奖等级自动减少相应的名额。

3. 对获得金、银、铜奖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“优秀指导教师奖”,对获得优秀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“园丁奖”。有多位选手获奖的指导教师,只颁发一份与最高奖项相应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。

(五)奖励办法

古筝专业组金芙蓉奖人民币30000元,银芙蓉奖人民币20000元,铜芙蓉奖人民币10000元。所有奖金税款由获奖选手本人支付。


五、展演组比赛要求

(一)参展对象

本展演面向社会,接受全国各音乐及艺术院校、师范院校、综合大学音乐(艺术)院系(含港、台地区)的古筝专业师生、专业文艺团体职业古筝演奏员,以及社会习筝人士。参展选手年龄范围16岁(2003年9月1日前出生)至40岁(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)。

(二)评选办法

1. 比赛分选拔和展演两轮进行。

2. 展演 评选方式为评委根据选手现场演奏进行打分,评选出展演一等奖3名,二等奖6名,三等奖9名,演奏奖若干。

(三)参展曲目

1.展演演奏自选两首,其中一首需与选拔赛相同,另一首要求不同于选拔赛所选南北地域流派(风格)。

2. 传统曲目限定:

1)中国古筝艺术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浙江、潮州、客家、福建、粤乐、弦索十三套等流派(风格)传承的曲目;

2)1980年以前创作或改编的具有以上流派(风格)特点的曲目。

3)所有传统曲目伴奏仅限于传统形式的现场伴奏,人数限2人以内(含2人),不允许钢琴、电声、伴奏带或大型打击乐器等伴奏。

(四)奖项设置

1. 本次展演将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,其余完成全部两首曲目演奏的选手获得演奏奖,颁发获奖证书。

2. 展演评分以百分制计算,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其余分数总和除以有效记分人数所得平均分,即为该选手此轮比赛的成绩,由高到低排名评定获奖等级,每一等级若出现相同分数则评为该等级并列。出现并列名次后,下一获奖等级名额由后往前自动补足相应比例的名额。

3. 获得等级奖的选手,指导教师将颁发指导教师奖。有多位选手获奖的指导教师,只颁发一份指导教师获奖证书。

(五)奖励办法

参加展演的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。


六、比赛要求

1.复赛、决赛以及展演出场顺序由参赛者抽签结果决定,如无法参加抽签会的选手,将由赛事组委会代理抽签,参加者必须遵从该抽签结果所定的出场顺序进行比赛。

2.如遇生僻作品、有疑义版本、评判争议等特殊情况,组委会有权要求演奏者提供曲谱。

3.选手参赛乐器自备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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